• 天津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训练营深化招商引资推动区域发展

    为落实天津市招商引资战略,培育青年创新创业动能,天津市团区委联合区青年创新创业中心于2024年举办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训练营系列活动,聚焦数字技能与实践能力培养,助力创业主体拓宽合作渠道。此次举措旨在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强化创新驱动力,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青年投入创新创业实践中。 一、天津市高度重视青年创新创业工作,2024年推出系列支持政策,重点围绕招商引资目标构建培训体系。训练营覆盖多个行政区,包括东丽区站点,通过模块化课程推动青年融入产业链生态。培训内容涵盖市场调研、商业模型设计及风控机制,强化数据驱动决策能力。官方平台显示,此举响应国家创新战略,突出区域特色产业衔接。 二、训练营课程设计中整合前沿数字工具与资源,以实战为导向展开多元培训。专家团队系统讲解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企业数据分析方法及核心技术应用,同时纳入财务管理和融资路径指导。2024年实施时增设线上互动平台,确保参与企业代表和高校学生高效掌握技能,降低初创门槛。官方资料强调,该培训扩展至区级协作机制,深化区域创新资源整合。 三、参与者通过实际案例研讨强化实践能力,后续跟踪机制链接孵化平台。训练营组织模拟创业项目演练,青年代表在区级站点分享经验,促进网络协作。2024年数据显示,培训强化了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吸引资本对接,推动创业成功率提升。政府相关部门定期评估培训成效,形成闭环支持生态。 四、未来天津市将继续拓展训练营规模并联动全国资源,设立常态化创新基金。2024年规划中,已对接国际创新伙伴引入先进理念,推动创业载体升级。官方平台表明,此系列培训突出招商引资实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巩固青年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2025-07-23

  • 天津钢铁水泥行业11月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助力绿色发展与招商引资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排污行为,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水平,助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天津市明确自2023年1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通过建立健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精细化管控。这一举措是天津市深化环境治理、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实践。 一、明确行业覆盖范围与分类管理要求 钢铁行业方面,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范围涵盖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主要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确保全产业链污染物排放纳入监管。水泥行业则覆盖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同时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及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纳入管理范畴。其中,针对独立粉磨站企业,天津市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基础上,适当优化管理流程,兼顾监管效能与企业实际运营需求。 二、细化许可证申领流程与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要求,天津市钢铁、水泥行业企业需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企业在申领过程中,需根据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及排放规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企业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测数据等信息;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公开排污许可证内容、自行监测结果等关键信息;并按要求定期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管执法与结果公开机制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天津市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将于2023年11月起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监管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中,将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对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仍擅自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处罚,包括责令停止排污、处以罚款等。同时,天津市将依法依规公开检查结果、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与区域高质量发展 钢铁、水泥行业是天津市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助于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推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升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明确企业排污边界和责任,既能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环保政策预期,也能为招商引资营造更加透明、规范的环境,吸引符合环保标准的优质企业落户。长期来看,这一举措将助力天津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天津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此次在钢铁、水泥行业全面推行持证排污,是落实国家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要求的具体行动。下一步,天津市将持续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5-07-23

  • 【天津招商】天津海运申报口岸自主选择改革 提升通关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天津海关于2024年9月推出“企业可自主选择海运现场申报口岸”改革举措,实现关区内新港港区与东疆港区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申报地点,标志着天津口岸通关服务再上新台阶。 一、改革核心内容与实施范围 此次改革覆盖天津港口岸的新港港区和东疆港区两大核心海运区域。企业在办理上述区域进出境货物通关手续时,可自主选择关区代码0202(新港海关)或0217(东疆港区)进行报关单申报。改革明确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主管地海关负责实施查验作业,确保监管责任清晰、通关流程顺畅。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口岸申报的地域限制,构建起“申报无界、查验属地”的新型通关管理模式。 二、企业通关体验与效益提升 改革实施后,企业通关灵活性显著增强。通过自主选择申报口岸,企业可根据自身物流布局、报关需求以及业务习惯,合理调配申报资源,有效减少跨区域申报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尤其对于在新港、东疆均有业务布局的企业,能够实现报关数据的集中管理与统筹安排,进一步提升通关手续办理效率。改革带来的通关便利化直接促进了企业物流链条的优化,为企业节约了运营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三、海关保障措施与管理优化 为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天津海关前期开展了全面的准备工作。通过系统梳理不同业务现场的管理模式、作业流程、单证类型及办理时限,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申报作业标准。同时,强化关区内部联系配合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实现申报数据与查验作业的高效衔接。海关还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保障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口岸功能的稳定运行,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四、改革实施初期成效与社会反响 改革举措自2024年9月实施以来,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据统计,截至当月中旬,已有一定数量的企业通过自主选择申报口岸模式完成进出口报关手续,涉及货运量和货值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这一改革不仅是天津海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也为京津冀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进一步巩固了天津作为北方国际航运枢纽的地位。 五、改革深远意义与未来展望 此次通关一体化改革是天津海关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监管效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从长远看,改革将推动天津口岸形成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在天津开展进出口业务,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未来,天津海关或将在总结此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范围,探索更多便利企业的通关新模式,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2025-07-23

  • 【武清区招商】武清区委书记深入一线督导复工复产复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招商引资成果落地转化,天津市武清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于2024年带队赴武清开发区、杨村街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多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聚焦复工复产复业的堵点难点问题,部署强化精准帮扶措施。此次行动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精神,全力保障实体经济平稳运行。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复工复产主体责任 调研中,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指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实体经济的根基与就业承载主体,是当前恢复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各级部门需深刻认识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速恢复的积极态势,严格落实中央及天津市委部署要求,在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全面加快复工复产复业进度。尤其针对餐饮零售、商贸服务等民生关联度高的行业,要求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复工政策直达基层末梢。 二、深化政策落地,释放惠企纾困红利 工作组重点核查"天津市惠企21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27条"等政策的执行成效,要求职能部门加大宣贯力度,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矩阵帮助企业精准匹配政策工具。针对调研中企业反映的税费减免、物流运输等共性问题,明确要求打通阶段性减税降费"最后一公里",优化跨区域货物通行备案流程,并在武清区全域推行低风险地区人员流动便利化措施,切实提升复工复产综合效率。 三、健全帮扶机制,破解企业经营困境 武清区将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全面纳入"一企三人两员"专项服务机制(即每家企业配备属地干部、行业专员、金融顾问各一名,防疫指导员、政策联络员各一名),实施"问题清单化、责任闭环化"管理模式。针对擎科生物等科技企业提出的研发投入压力,协调金融机构开通绿色信贷通道;对塞科凯尔等制造业企业反馈的供应链阻滞问题,组织产业链供需对接会。同时建立用工短缺动态响应平台,累计解决劳动力缺口逾600人次,推动重点行业复工率达98.5%。 四、聚焦动能培育,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在走访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要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鼓励企业在巩固技术优势的同时加速市场拓展。针对生物医药、智能科技等主导产业,部署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行动",推动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同步启动"武清智造"品牌推广计划,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全区已有3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市级"瞪羚企业"培育库,较去年同期增长17%。 五、完善监督体系,保障政策长效运行 为确保督导成效转化为发展实效,武清区成立复工复产专项督查组,建立"周调度、月通报"跟踪问效机制。在杨村街个体工商户集中区域试点"网格化服务驿站",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业务"一窗通办";开通"复产问题直通车"热线,累计收办诉求427件,办结率达96%。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回头看",对落实不力的3个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推动形成"发现问题-整改提升-长效巩固"工作闭环。

    2025-07-23

  • 天津出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财政支持政策 助力招商引资升级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从财政支持层面完善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激励措施,旨在激发外资企业在津设立地区总部的积极性,推动利用外资转型升级,助力总部经济成为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一、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构建全周期支持框架。近年来,天津市围绕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不断健全政策支持体系。2023年底,天津市商务委会同12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聚焦出入境便利、人才引进、外汇管理、通关效率等企业运营关键环节,推出一系列保障性措施,为跨国公司在津开展业务提供基础支撑。2024年,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吸引力,市商务委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办法》,重点补充财政支持内容,形成“功能保障+财政激励”的全方位政策组合,覆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从设立到发展的全生命周期。 二、财政支持精准发力,覆盖设立运营全环节。《办法》针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实际需求,提出多维度资金补助措施。在开办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总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帮助企业减轻初期筹备成本;在运营场地方面,提供租房补助,支持企业解决办公场所需求;在经营贡献上,根据企业年度发展情况给予相应奖励,激励企业持续扩大在津业务规模;针对企业提升能级,对总部功能升级、业务拓展等给予专项补助,鼓励总部向研发、结算、运营等高端功能延伸;在资源整合方面,对通过股权整合等方式优化在津布局的总部型机构,提供股权整合相关补助,推动企业资源高效配置。 三、营商环境协同优化,强化政策落地保障。天津市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的同时,注重发挥多部门协同效应,确保政策红利有效释放。《若干规定》中明确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为总部企业外籍人员提供签证、居留等方面的简化服务;人才引进政策通过优化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配套服务,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国际化人才;外汇管理和通关便利措施则提升了企业资金流动和货物进出口效率。此次《办法》的出台,与前期政策形成互补,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让跨国公司在津投资更有信心。 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外资经济转型升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此类机构不仅能带来直接的外资投入,还能引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全球产业链资源,促进本地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天津市通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完善,将进一步吸引更多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在津设立地区总部,加快形成总部经济集群。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天津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外资工作从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效益提升转变,还能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使总部经济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助力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对外开放门户,天津市始终将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作为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举措。此次财政支持政策的出台,是天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将为跨国公司在津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天津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7-23

  • 【天津招商】天津强化财政支持 力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发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天津近期出台专项政策,针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推出系统性财政支持措施,旨在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在津设立功能性总部,推动利用外资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构建全方位支持框架。2022年底,天津市商务部门联合12个相关部门发布《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从出入境便利、人才引进、外汇管理、通关效率等多个维度构建政策支持体系。2023年,为进一步细化财政支持举措,天津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针对企业开办、办公用房、经营发展、能级提升、股权整合等关键环节明确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形成"1+N"政策矩阵,为跨国公司在津发展提供全周期政策保障。 二、财政支持精准发力,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根据最新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提供多方面资金支持。在开办阶段,对新设立的总部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在运营环节,提供一定期限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同时,针对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开展股权整合等行为,政策也明确了相应的资金激励措施,通过精准化财政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总部机构在津发展的竞争力。 三、政策协同效应凸显,优化外资发展生态。此次财政支持政策的出台,是对前期发布的若干规定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标志着天津在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方面形成"政策组合拳"。在出入境管理方面,符合条件的总部机构人员可享受口岸通关便利和签证办理快捷服务;人才引进方面,为总部机构急需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便利化措施;外汇管理方面,支持总部机构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多领域政策协同发力,有效优化了天津外资发展生态,增强了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 四、助力产业升级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集聚,将带动天津在高端制造、现代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通过引进总部机构,天津能够更好地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资源和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利用外资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随着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预计将有更多跨国公司选择在津设立地区总部,使总部经济成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全市对外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对外开放门户,天津始终将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作为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此次财政支持政策的细化落实,进一步彰显了天津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将为跨国公司在华北方地区布局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025-07-23

  • 【武清区招商】天津武清区支持企业上市 重组上市企业可获500万元补助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天津武清区近日出台支持企业上市的专项政策,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发展。政策明确对重组上市的本地企业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旨在以资本赋能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目标 2024年,天津武清区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将企业上市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区域内实体经济持续壮大,但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例仍有提升空间。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天津武清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降低企业上市成本的具体举措,通过精准扶持重组上市企业,吸引更多优质资本和产业资源集聚,助力打造现代化产业集群。 二、政策的主要支持内容 该政策聚焦企业上市全流程需求,形成多层次支持体系。在重组上市方面,明确对两类本地企业给予补助:一是重组天津武清区内现有上市公司实现上市的企业;二是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天津武清区的企业。上述企业完成重组后,可一次性获得区财政500万元补助。政策同时界定,本地重组企业特指通过借壳上市方式达成上市目标的区域内企业,确保补助精准流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此外,政策还涵盖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支持,通过分阶段辅导、融资对接等服务,降低企业IPO过程中的合规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政策对区域发展的多重意义 对企业而言,500万元财政补助可有效缓解重组上市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包括并购重组费用、法律及财务顾问费用等,帮助企业更快实现资本化运作。对天津武清区来说,政策不仅能吸引具备上市潜力的本地企业加速对接资本市场,还能通过引入外地上市公司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提升区域经济的辐射力和竞争力。从长远看,随着上市企业数量增加,区域金融生态将更加活跃,为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重点产业提供更强资本支撑,助力构建“产业+资本”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四、政策落地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策红利直达企业,天津武清区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联合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政策解读、企业筛选、补助审核等全流程服务。针对拟上市企业,推出“一对一”辅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重组过程中的股权结构优化、合规整改等问题。同时,简化补助资金申报流程,通过线上平台实现材料提交、进度查询等功能,缩短资金拨付周期,让企业及时享受政策支持。此外,区域还将定期组织上市专题培训,邀请证券机构、法律专家等开展讲座,提升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和运用能力。

    2025-07-23

  • 【天津招商】天津力推企业申报国家数字农业试点 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天津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国家数字农业试点项目,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吸引优质企业投身数字农业建设,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一、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发展,将其作为引领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引擎。近年来,天津立足都市型农业发展定位,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在智慧农业技术应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抢抓国家政策机遇,2023年,天津农业主管部门积极响应国家相关部署,转发上级部门关于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涉农区开展项目申报,旨在通过国家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集聚资源要素,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培育数字农业新业态,为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此次申报工作是天津落实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二、试点申报的重点领域与建设方向 根据通知要求,天津此次申报的国家数字农业试点项目重点聚焦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四大产业类型。在大田种植领域,支持建设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的精准播种、智能灌溉、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推广农业无人机植保、变量施肥等精准作业技术;设施园艺领域,重点发展环境智能调控、水肥一体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模式;畜禽养殖领域,鼓励应用智能环控、精准饲喂、疫病快速检测等设备,构建畜禽养殖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体系;水产养殖领域,推动水质在线监测、智能增氧、精准投饵等技术集成应用,实现水产养殖环境调控与生产过程智能化。此外,项目建设还包括管理服务平台开发,支持建设集生产管理、市场分析、政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数字农业服务平台,促进农业数据资源共享与高效利用。 三、申报主体资质要求与遴选标准 天津明确,国家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申报主体需为在天津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产业基础好、技术实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拥有开展数字农业建设所需的技术团队和资金保障能力。项目申报需符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区域可优先推荐;其他具备数字农业发展基础、技术应用条件成熟的区域,可择优申报。申报材料需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重点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路线、实施步骤、预期效益及风险防控措施。 四、申报流程优化与配套支持措施 为确保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天津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了市、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涉农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示范带动作用及资金使用效益,评审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国家相关部门。为支持企业申报,天津将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申报主体科学编制项目方案;对入选国家试点的项目,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并统筹市级相关农业专项资金予以配套,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同时,天津将跟踪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模式,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各领域广泛应用,加快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数字农业发展体系。

    2025-07-23

  • 【天津招商】中科院与天津市深化合作共促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为加快推动中科院项目在津落地转化,深化院市合作机制,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近期联合开展专题调研,聚焦招商引资与科技成果转化,实地走访重点园区与企业,推动“十三五”期间全面合作协议的深化落实。 一、调研聚焦重点区域与平台建设 联合调研组先后赴天津中新生态城、西青区和高新区开展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创新载体建设情况。在中新生态城,调研组详细听取城区智慧化建设进展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在西青区,重点关注高端装备制造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态;在高新区,则深入探讨生物医药与数字经济领域的产学研协同机制。 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获肯定 在中科院计算所天津分所,调研组考察了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科研进展,对其孵化的多个科技型企业给予高度评价。中科院天津先进技术研究院展示的智能制造、新能源等领域成果转化案例,特别是与当地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模式,被列为院市合作典范。此外,调研组还走访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资源中心、中科曙光等机构,探讨数据要素与算力支撑对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 三、强化政产学研金协同机制 调研期间,院市双方充分肯定“政府引导+科研院所+企业+金融”的多元合作模式。天津市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场地支持等措施,已推动30余个中科院项目落地。北京分院明确表示,将优先支持生态城智能科技、西青区集成电路等领域的成果转化项目,并联合金融机构提供全链条服务。 四、下一步精准服务重点方向 根据2024年工作计划,院市合作小组将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一是针对天津分所、先进院等平台的技术需求,定制政策支持方案;二是推动中科院与天津高校共建联合人才培养基地;三是梳理汽车、信创等优势产业的共性技术需求,组织专项攻关。此次调研为院市“十四五”深化合作奠定了实践基础,后续将形成重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

    2025-07-23

  • 河北区举办经济大讲堂助力产业升级与招商引资能力提升

    为深化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市河北区近期通过举办“海河之北”经济大讲堂系列活动,聚焦智能时代产业变革与招商引资策略创新。活动旨在提升干部队伍对新兴经济形态的认知水平,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能力,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 一、智能时代产业变革成为区域发展核心议题 专题讲座以“科技进化论——智能时代与产业的未来”为主题,系统阐释了数字化浪潮对传统产业结构的重塑作用。主讲人结合全球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分析了技术演进对区域产业定位的影响,强调河北区需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构建以人工智能、数字服务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黑天鹅事件启示区域经济韧性建设 课程通过解析国际重大经济事件的深层逻辑,指出区域招商引资需建立风险预判机制。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河北区正加快完善产业链图谱绘制工作,重点培育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抗周期产业,通过建立“一链一策”服务机制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三、数字化转型推动招商模式创新 针对“泛IT化与泛数字化”的产业趋势,讲座提出招商工作需从资源依赖型向数据驱动型转变。河北区已启动智慧招商平台建设,整合区域楼宇、人才、政策等要素数据,通过算法模型匹配企业投资需求与区域资源禀赋,实现从“地毯式招商”到“精准化选商”的转变。 四、多层次培训体系强化干部专业素养 本次大讲堂是河北区干部能力提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系列培训涵盖产业规划、投融资工具应用等实务课程,参训人员包括经济主管部门、街道服务企业办公室等一线工作人员。后续将通过案例研讨、实战演练等形式巩固学习成果。 五、政企协同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活动特别安排了区内重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对接环节。河北区将持续完善“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建立从项目洽谈到投产运营的全周期服务体系,同时依托海河创意产业园等载体,加速创新要素集聚,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的乘数效应。 此次培训为河北区落实天津市“十项行动”部署提供了新思路。下一步,该区将围绕智能科技、商务商贸等主导产业,深化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创新实践,推动区域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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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9)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传播暴力、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1)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12)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1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4)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5)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6)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7)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18)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19)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产业园区网”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二、违约责任

2.1针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产业园区网”有权单方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文章等措施。“产业园区网”将对有关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2.2因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因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应足额赔偿“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3“产业园区网”尊重并保护法人、自然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您保证,在使用“产业园区网”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否则,“产业园区网”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由您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商誉等损失),还应足额赔偿“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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